河源饮用水源保护区既有划定方案
根据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》(以下简称“规范”),一般河流水源地,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米,下游不小于100米的河道水域。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。通航河道一级保护区宽度以河道中泓线为界靠取水口一侧范围,非通航河道为整个河宽。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。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米。
一般河流水源地,二级保护区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(包括沿汇入的上游支流)延伸不得小于2000米,下游侧外边界距取水口不小于200米。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,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宽度为防洪堤内的水域。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,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不少于1000米,具体可依据自然地理、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确定。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,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必须包括污水集中排放的区域。当一级保护区外围以面源为主要污染源时,对于流域面积小于100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二级保护区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。
小型湖泊、水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100米范围的区域,必要时可以将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水域作为一级保护区。单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库,应将全部水域面积划为一级保护区。中型水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200米范围的区域。大型水库为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的区域。大中型湖泊为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的区域。小型湖泊水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的陆域,或一定高程线以下陆域,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。必要时可以将湖库正常水位线以上整个陆域作为一级保护区。中型水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的陆域,或一定高程线以下陆域,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。大型水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的陆域。大中型湖泊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的陆域。
小型湖泊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、流域分水岭以内的水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。中型水库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1000米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,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。大型水库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为2000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,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。大中型湖泊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为2000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,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。小型湖泊水库可将上游整个流域(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)设定为二级保护区。中型水库:平原型湖泊水库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正常水位线以下(一级保护区以外)的区域,山区型湖泊水库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为周边山脊线以内(一级保护区以外)的汇水区域。大型水库可以划定一级保护区外3000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。大中型湖泊可以划定一级保护区外3000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。
序号 | 所在地 | 保护区名称和级别 | 水域保护范围与水质保护目标 | 陆域保护范围 | |
1 | 河源市区 | 河源市区新丰江饮用水源保护区 | 一级保护区 | 新丰江水库大坝上游3500米(牛坑航标塔)至新丰江源城自来水厂凉帽山吸水点下游500米内的水域。水质保护目标为Ⅰ-Ⅱ类。 | 新丰江水库116米正常水位线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向陆纵深200米的集雨区;新丰江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向陆纵深200米的陆域范围。 |
二级保护区 | 新丰江水库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库所有水域。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。 | 新丰江水库116米正常水位线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向陆地纵深300米、一级保护区陆语界限向陆纵深300米的集雨区。 | |||
准保护区 | 新丰江水库集雨区除一、二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。 | ||||
2 | 河源市区 | 河源市区东江饮用水源保护区 | 一级保护区 | 河源市区东江自来水厂吸水点上游1000米至吸水点下游500米河段的流域。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。 |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向纵深500米的陆域范围。 |
二级保护区 | 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上溯500米河段的水域。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。 | 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向纵深300米的陆域范围。 | |||
3 | 河源市区 | 河源华嘉工业区东江饮用水源保护区 | 一级保护区 | 华嘉自来水厂吸水点(地名大水坝)上游1000米至吸水点下游500米河段的水域。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。 |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向纵深500米的陆域范围。 |
二级保护区 | 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上溯500米河段的水域。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。 | 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向纵深300米的陆域范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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